上个月某日上午,东明县的刘女士怒气冲冲地来到东明县消费者协会,请求消协帮她退卡。原来,今年10月21日,刘女士在东明县某健身美体美容中心做面部美容护理时,工作人员向她介绍说美容中心新增了一项健身美体项目瑜伽,练瑜伽不仅可以消除紧张,缓解压力,有效完美体型体态,而且还可以使脸部皮肤内层的水分充足、营养增加,让人容光焕发。
刘女士听过介绍后很心动,当即咨询颈椎病患者能否练习。通过工作人员了解到练习瑜伽还能缓解颈椎病,甚至有治愈功效后,刘女士当场办理了一张价值1200元的健身卡。可练习几次后,刘女士的颈椎病非但没缓解,脊柱也疼痛难忍。
11月24日上午,刘女士到医院就诊,医生告知刘女士,瑜伽训练时,人体肩、颈部位长期固定在一个非生理舒适的位置,颈椎会受力不均,姿势不对或者过度拉伸,颈椎病容易加重。随后,刘女士提出了退卡申请,该美容中心负责人以健身卡印有“一经售出,概不退还”字样为由拒绝。多次协商无果后,11月27日上午,刘女士投诉到东明县消协。
经调查,刘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练瑜伽能治好颈椎病”属不实宣传,作为经营者应告知消费者关于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应夸大宣传所提供服务的功效;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美容中心虽在健身卡背面印有“一经售出,概不退还”字样,但该规定系经营者单方作出的格式条款,限制了消费者的权益,因此该条款无效。最终,美容中心负责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退还刘女士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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