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残疾人奥运会的竞赛组织工作中,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医学功能分级是竞赛工作必不可少的部分。根据运动员的功能能力进行系统的医学功能分级,是残奥会有别于奥运会的一个重要特点。
进行医学功能分级的宗旨在于维护体育的公平竞争原则,提高残疾人体育运动的竞技性和竞争性。通常情况下,在比赛之前和比赛过程中对参赛选手进行分级鉴定。
在残疾人奥运会的任何项目中,只要涉及盲人运动员的医学功能分级,均为3个级别且级别标准相同。具体标准如下:
B1级:双眼无感光,或仅有光感但在任何距离、任何方向均不能辨认手的形状。
B2级:视力为从能识别手的形状到0.03和/或视野小于5度。
B3级:视力从0.03以上到0.1和/或视野大于5度小于20度。
进行医学分级检测时,测试的视力应为最佳已校正的视力。凡使用隐形眼镜或其他视力校正镜的运动员,在检测时均应佩戴。但在比赛时,场上队员无论是B1级还是B3级一律戴眼罩参加比赛,而不允许佩戴眼镜或隐形眼镜。
运动员只有符合具体的比赛分级要求及已确定的国际级别才有资格参加残奥会。部分根据相关规定已经进行了医学功能分级检测并获得永久分级确认资格的残奥会运动员,可直接参加竞赛而不需再接受医学功能检测的复查。但是多数运动员需要在赛前和比赛过程中接受医学功能分级检测的初检和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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