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垒指导员(COACH):即是进攻队之人员于指导区内,指导其队友之打击和跑垒。并允许各区一位指导员进入指导区内,同时为了记录,仅可携带纪录簿、铅笔及计球器。
17.死球(DEAD BALL):即是比赛中之停止球,必须待投手持球於投手圈内司球裁判宣告“开始比赛”为止。
18.防守队(DEFENSIVE TEAM):即是在球场上防守的球队。
19.垒包移位(DISLODGED BASE):即是离开其原定位置的垒包。
20.双杀行为(DOUBLE PLAY):即是防守队连续合法的刺杀两名进攻的球员出局。
21.界内球(FAIR BALL):即是击出之球为:
a.停留於本垒至一垒、或本垒至叁垒之间的界内区时。
b.由界内区反弹过一、叁垒包之上空或其後方界内区时。
c.触着一、二、叁之垒包时。
d.触着界内区线之裁判员或球员的身体或其衣服时。
e.最初落於一、叁垒包後之界内区时。
f.直接飞越过界内区之外野围栏时。
注:界内飞球是依据接触球点和界线,包括界线 的关系位置来判定,而非依据接球者之身体位於界内或界外而定。其与球最初落於界内或是界外均无关,只要在界外区上无触着非球场之物体即可,否则均判为界内球。
22.界内区(FAIR TERRITORY):即是由本垒沿一、叁垒两界线之间,至比赛球场之远端围栏的空间,并包括两条界线,均为比赛球场之界内区域。
23.假触杀(FAKE TAG):即是防守球员无持球或未迎接球,而阻碍跑垒员的进垒或返垒的行为。
24.防守球员(FIELDER):即是在球场上防守的任何球员。
25.飞球(FLY BALL):即是为击出在空中飞行尚未落地之球。
26.封杀出局(FORCE-OUT):即是击球员成为跑垒员时,造成击跑员或前位跑垒员丧失跑垒的权利,而刺杀出局者。
27.界外球(FOUL BALL):即是击出之球为:
a.停留於本垒至一垒,或本垒至叁垒之间的界外区时。
b.由一、叁垒包之前反弹至界外区时。
c.最初落於一、叁垒包之後的界外区时。
d.触着界外区上之裁判员或球员的身体、衣服或任何球场上之异物时。
e.触着击球区内之击球员,或其手持之球棒时。
注:界外飞球是依据接触球点和界线,包括界线 的关系位置来判定,并非依据接球员之身体位於界内或界外而定。
28.擦棒球(FOUL TIP):即是击出之球为:
a.球擦过球棒之後直接被捕手接住。
b.球低於击球员之头部。
c.球是被捕手合法接住。
注:(快式)被接住之擦棒球为好球,应继续比赛;(慢式)则为死球。除非球先触着捕手之手或手套,否则若自其身体或地上反弹後再接住,则不视为擦棒球。
29.头盔(HELMET):
a.即是为头脸安全,使用附用软垫衬里的塑胶帽。但仅以软垫护耳,却不符合
规则,至於耳盖可有可无。
b.捕手可戴无护耳之头盔。
30.主队(HOME TEAM):即是在自己球场上比赛的球队。若在中立的球场比赛时,应相互协议或抛硬币决定之。